葛洪《抱朴子·内篇》卷3对俗诗解4万物通情赖物长生
题文诗:
或人难曰:生死有命,修短素定,非彼药物,
所能损益,指斩而连,不可续也;血洒而吞,
无所益也,岂况服彼,异类松柏,延短促命,
甚不然也.抱朴子曰:若夫此论,必须同类,
乃能为益,既斩之指,已洒之血,本自一体,
非为殊族,何以既斩,而不可续,已洒之而,
不中服乎.余数见人,以蛇衔膏,连已斩指,
桑豆治易,鸡鸭之足,异物之益,不可诬也.
若子之言,不恃他物,捣肉冶骨,为金疮药,
煎皮熬发,治秃鬓疾?水土不与,百卉同体,
而百卉也,仰之以植.五穀也非,生人之类,
生人须之,以为命焉.脂非火种,水非鱼属,
脂竭火灭,水竭鱼死,伐砍树木,而寄生枯;
芟割青草,而兔丝萎;川蟹不归,而蛣虫败;
桑树见断,而蠹虫殄,触类长之,斯可悟矣.
金玉之在,九窍死人,为之不朽.盐滷沾於,
肌髓脯腊,为之不烂,况以宜身,益命之物,
纳之於己,何怪其令,人长生乎?万物情通.
原文:
或曰:“生死有命,修短素定,非彼药物,所能损益葛洪玉雕。夫指既斩而连之,不可续也;血既洒而吞之,无所益也。岂况服彼异类之松柏,以延短促之年命,甚不然也。”抱朴子曰:“若夫此论,必须同类,乃能为益,然则既斩之指,已洒之血,本自一体,非为殊族,何以既斩之而不可续,已洒之而不中服乎!余数见人以蛇衔膏连已斩之指,桑豆易鸡鸭之足,异物之益,不可诬也。若子言不恃他物,则宜捣肉冶骨,以为金疮之药,煎皮熬发,以治秃鬓之疾耶?夫水土不与百卉同体,而百卉仰之以植焉。五穀非生人之类,而生人须之以为命焉。脂非火种,水非鱼属,然脂竭则火灭,水竭则鱼死,伐木而寄生枯,芟草而兔丝萎,川蟹不归而蛣败,桑树见断而蠹殄,触类而长之,斯可悟矣。金玉在九窍,则死人为之不朽。盐滷沾於肌髓,则脯腊为之不烂,况於以宜身益命之物,纳之於己,何怪其令人长生乎?”
【译文】
有人说:“人的生死都有一定的命运,寿命的长短也是早就注定好的,并不是那些药物就能够增减人的寿命葛洪玉雕。手指头断了以后即使再接在一起,也不可能使它再继续存活了;鲜血流出来以后即使再把它吃进去,也没有什么补益了。更何况服食那些与人类不同的松柏,想以此去延长短暂的生命,太不合情理了!”
抱朴子回答说:“照这样说来葛洪玉雕,就必须是同类的事物,才能够带来益处?那么已经断掉的手指,已经流出的鲜血,本来属于同一躯体,并非不同的种类,为什么断了以后就不可能再接上继续存活,流出来以后就不适合再去服用了呢?
我多次看到过人们用蛇衔膏去接连已经断离的手指,用桑豆去治疗鸡鸭的脚,可见不同的事物带来的益处,是不能不承认的葛洪玉雕。如果像您所说的那样人们不能依恃其他事物,那么就应该捣碎、炼制自己的肌肉和骨头,把它们作成治疗刀伤的药物;煎煮、熬制自己的皮肤和头发,去治疗秃头的疾病吗?
水土并不与百花属于同一物类,但百花却依赖它们而得以生长;五谷并不属于人类的同一物种,但人类却必须依靠它们来维持生命葛洪玉雕。油并不属于火一类,水并不属于鱼一类,然而油枯竭了,火就会熄灭;水干涸了,鱼就会死去。砍断树木而寄生物就会死亡,割断青草而兔丝就会枯萎,川蟹不归来而蛄虫就会死掉,桑树被砍断而蛀虫就会灭亡,如果能够触类旁通,就可以领悟其中的大道理了。
把黄金白玉放在死者的九窍里葛洪玉雕,那么死者的尸体就会因此而不**;把盐巴咸卤浸透到骨内中,那么肉干就会由此而不溃烂,何况把那些适宜养生、增益年寿的药物,服食进自己的体内,又何必奇怪它们能够令人长生不老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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